根据《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本院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事项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保护并尊重学生的权利,确保选拔与推荐办法、程序、过程、结果全程透明。
二、组织领导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全
副组长:于桂兰 邹国庆
成 员:范庆文 张世伟 李立超 金晓彤 刘 柏
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蔡志刚
成 员:梁志平 王志学 王菲菲 荣诗达 郑 狄(学生代表)
推免生工作评审专家组:
尹铁岩 田 虹 施 娟 韩丽荣 孙 烨 苗宏慧 宋玉臣
三、推荐、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推免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结束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英语一级、大学英语能力提高、军事训练、体育课和校公选课不计入成绩排名,但必须通过课程考核。
常规推荐要求推免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要求学生的推免成绩要求达到专业前1/3之内;创新推荐、支教推荐及补偿政策等项目的推免成绩要求等,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上述推荐范围内的学生,如出现本条中“(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的情况,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在计算推免成绩时,有重修的课程,其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算;艺术生、体育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只计算原始成绩,不计算加分成绩。
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3.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含雅思托福等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后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
2.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给出百分制分值。
3.推荐免试研究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总成绩=三年加权成绩×六分之五+面试成绩×六分之一
五.名额分配方法
常规推荐名额为33名,本硕博名额为10名。
按学校规定,各专业常规推荐名额的分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各专业常规推荐名额=(总推荐名额43÷毕业生总人数352)×各专业人数—各专业本硕博人数
各专业参加常规推荐面试名额={(总推荐名额43÷毕业生总人数352)×各专业人数—各专业本硕博人数}×120%
各专业常规推荐名额的整数余额依据其小数点后的尾数由大到小分配至完毕。
六.推免研究生选拔程序和方法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审查、认定学生推荐免试资格,并按学校推免成绩计算办法统计和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2.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各专业学生人数,将学校分配的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4.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报名,组织选拔、考核,确定参加面试的120%人选。
5.组织常规推荐学生参加面试,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务处并公示人选。
吉林大学商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