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2〕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名额
我校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超过12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单位推荐。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校人事处。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人。
4、校内公示。学校对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5、确定并上报人选。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简表》(附件1),标准A3纸打印,原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20份,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推荐一览表》(附件2),标准A3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并附电子文档。
五、报送时间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11:00之前报送人事处技术干部科(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2、在我校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已申报2012年长春市政府特贴的人员不得申报。
4、凡确定为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的不得申报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宁 高月
联系电话:85166483
电子邮箱:jsgbk @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简表
2. 吉林大学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推荐一览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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