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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14:14: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挖掘和总结近年来的教学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学校将于近期针对部分学院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基本内涵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教育教学方案。

    2.成果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如:明显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改革成果和社会效益,通过相关课题立项而产生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以及在认证过程中受到专家肯定的项目。

    3.申报项目成果不应是对已有成果的堆砌,而是要在梳理整合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明确改革理念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代表本学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或已通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和应用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学院准备工作

    1.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总结近五年来教学改革的基本经验,点面结合,重点挖掘具有省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水准的改革项目。

    2.在成果总结、培育的过程中,要着重对已有改革项目的提炼和整合,增强成果内在的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

    3.重点关注传统优势学科对人才培养的影响带动作用,发挥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作用;突出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成果积累。

    三、调研形式

    1.12月上旬开始,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深入学院实地座谈,全面了解学院教学改革的基本成果,帮助学院挖掘、提炼和整合已有的教学改革成果,指导学院合理确立教学成果的基本立足点以及今后的成果完善工作。

    2.各教学单位重点准备1-3项拟申报成果供专家指导,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选题申报表》。主管教学副院长、有申报高水平教学成果意愿的教师参加调研会。

    3.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综合性的教学改革成果。

    4.学校对列入学校重点培育成果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做进一步指导,并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

    5.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吉林大学教学成果选题申报表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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