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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 08:13: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校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的本(专)科生辅导员和学院主管本(专)科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二、聘任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组织领导

    ㈠学校成立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确定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受理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㈡学校成立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17至25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审定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应聘资格,确定拟聘任人选。

    ㈢相关中层单位成立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5至7人。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其具体职责是审查本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应聘资格并推荐拟聘各级教师职务人选;受理本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事宜。

    ㈣学校成立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程序

    ㈠个人申报。应聘各级职务人员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基本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㈡业务审查。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审查。

    ㈢成果展示。经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业务审查通过的应聘各级职务人员的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公开展示。

    ㈣推荐人选。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推荐聘任人选。

    ㈤学校评审。经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中层各单位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考核(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员述职的形式进行),并提出聘任意见。

    ㈥确定人选。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㈦网上公示。学校通过校园网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㈧学校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相关政策

    ㈠各类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㈡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外语成绩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㈢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的人员,如符合相应聘任条件,可以在原单位原工作岗位应聘相应级别教师职务;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聘到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本次不能应聘。

    ㈣到2010年9月30日为止,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非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人员,如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可以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㈤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本(专)科生辅导员,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要求的,可应聘教师各级职务。

    七、其他

    ㈠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该项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严肃处理。

    ㈢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各级职务本次不开展破格和越级聘任。

    ㈣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①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②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③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聘任)组织成员的;

    ⑤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评审(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⑥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地点:行政楼820室

    联系电话:85167425

    Email:tso2@jlu.edu.cn

    联 系 人:周鑫  李艳  郭广建

 

    附件:1.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2.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吉林大学各级评审、聘任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4.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

          5.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情况一览表

 

                                                    

                                                                吉林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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