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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0 09:13: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2010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岗位。

    二、组织领导

    ㈠学校成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确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受理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㈡学校成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19-25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应聘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高级职务人选。

    ㈢学校成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机关行政后勤单位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机关党群及直属单位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教学与科研单位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临床农学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等4个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担任,成员13-19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下达的高级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应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审,向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㈣各中层单位成立本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成员7-13人。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人事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职务人选资格,向学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推荐拟聘高级职务人选,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人选。

    对于个别在编职工较少,无法组成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的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

    ㈤学校成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应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级职务人员,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

    五、聘任程序

    ㈠公布岗位

    各单位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㈡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向所在的中层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㈢材料审核

    1.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外语考试成绩及业务条件和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

    ㈣中层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各中层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考核采取由应聘人述职的形式进行,最终由中层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评议产生各级职务推荐人选。

    ㈤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评议

    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听取应聘正高级职务人选述职,根据下达高级岗位限额,投票产生拟聘高级职务人选。

    ㈥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推荐的拟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㈦公示

    对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人选,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

    ㈧学校聘任

    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对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

    六、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七、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申报的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㈡关于聘任条件的调整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并任中级职务满2年。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应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研究员满6年,可以应聘副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研究实习员满5年,可以应聘助理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成人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应聘研究实习员。

    ㈢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非全日制满2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㈣对于转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职务。

    八、其他

    ㈠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㈢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㈣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行政楼821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葛晓野   王宁   高月

    E-mail:gexy@jlu.edu.cn

 

    附件:

         一、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二、吉林大学2010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三、中层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成员人选推荐表

 

 

        

 

                                                                       吉林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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