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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大学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6 16:02: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流程

    1、申请书收取工作截止至2015年3月8日16:00。各中层单位将所有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交到科技处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办公室,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单位申请书由社会科学处接收。请申请人按照各中层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申请书,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2、所有申报国家自然基金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项目类型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吉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6)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使用附件3,申请联合基金项目使用附件4),一式两份(由项目申请人自己保存一份)。

    3、申请人在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nsfc.gov.cn)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1份(有合作单位的请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版本一致。所有申请书须用A4纸打(复)印,建议双面打(复)印,签字盖章页必须向外装订。

    4、附件材料需电子化后在线提交。带有签字、盖章的附件原件需同时随纸质申请书报送。博士后承诺函(附件5)、无依托单位人员相关证明(附件9)、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附件7)、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附件8)依托单位及学术委员会意见等附件,请申请人按照科技处具体要求进行办理。

    5、中层单位上报项目分类统计表(附件1)及申请书时应确保申请书内容与形式审查表的一致性,项目分类统计表需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6、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项目申请需加盖吉林大学公章,请由参加项目的本校教师持本人工作证到科技处办理,外校人员及本校非项目参加人员不予办理。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申报要求)。

    2、受聘单位不是吉林大学的申请人不允许以吉林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且拟留校工作的人员和通过引进人才渠道拟到校工作的人员,经中层单位考核同意,可以以无依托单位人员身份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层单位需同时提供说明(该人员自然情况、是否通过中层单位考核、人事聘用手续签署时间、相关承诺等),作为学校签署书面合同的依据(附件9)。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两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关于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人员说明。

    1)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2)受聘单位非吉林大学的博士后人员,应从受聘单位提交申请。

    3)无受聘单位的博士后在站人员通过吉林大学申请,请同时提交个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5),写明如果项目得到批准后在吉林大学延长工作的时间(201X年X月),并由博士后指导教师及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社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提供书面承诺的依据。

    该类人员提交的项目申请中,需要注意项目研究年限和依托单位承诺所保证工作时间的关系。原则上需要单位承诺的时间覆盖项目执行期,如果不能覆盖项目执行期,应该按照依托单位承诺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于2015年1月15日之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其申请时间另行公布。对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一并报送。

    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7、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20**年12月(特殊说明的项目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的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它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9、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已过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项目指南及形式审查表中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带有合作单位且预算中有合作单位经费支出的的项目申请,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说明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

    10、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4)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它类型项目。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负责人只限获得1次资助。

    (6)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7)以下类型的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限项规则特殊说明:

    1)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2)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3)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5)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关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真实可靠。

    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大了申请项目形式审查的力度,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将严格依照管理办法处理,请各位申请人保证对研究基础和前期工作叙述的真实性。同时,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2、提高申请书撰写质量

    各院所应组织专家会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存在问题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

    请各位申请人严格遵守各项申请规定和学校的申报要求,因不按时提交、超项申请或形式审查未通过等原因造成无效申请由申请人负责。

 

    联系方式: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蔺德刚   85166397

    人社处博士后管理科   蒋磊   85151333

    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马赫  85155451

    科技处基础科     朱峰 13604313214  

                     朱明 85167419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